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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外光度法测定环境空气臭氧等六项环保标准

发布时间:2013-11-25  浏览次数:4207

     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》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

 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
  一、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(HJ 590-2010);


  二、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(HJ 591-2010);


  三、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(HJ 592-2010);


  四、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(暂行)(HJ 593-2010);


  五、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-淀粉分光光度法(暂行)(HJ 594-2010) ;


  六、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(暂行)(HJ 595-2010)。


  以上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bz.mep.gov.cn)查询。


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、发布的下述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,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
  一、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(GB/T 15438-1995);


  二、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(GB 8972-88);


  三、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(GB 4919-85)。


  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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